2022年10月25日,滁州学院召开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,21名委员出席会议,2名委员因事请假。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桂林主持。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。
一、审议个别科研失信行为的学术处理结果
会议听取了科技处副处长刘传龙关于张某、李某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过程与学术处理结果的汇报。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,通过了对张某、李某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学术处理结果的决定。
对张某的学术处罚如下:
(1)公开通报;
(2)撤销科研项目2010SK475、人才项目2010SQRW107,追回结余资金;
(3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二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
(4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二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;
(5)责令辞去滁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;
(6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二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被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
(7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二年内不得申请本校或外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。
对李某的学术处罚如下:
(1)公开通报;
(2)撤销其主持的科研项目2012sk006Z,追回结余资金;
(3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三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;
(4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三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;
(5)取消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、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;
(6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三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被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
(7)自学校正式发文之日起,三年内不得申请本校或外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。
二、主任委员郑朝贵发言
郑朝贵指出,要强化思想,明确底线,依法依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。各位委员要做称职的监督员,时刻提醒全体教师,以此为戒,治学严谨,秉持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,发扬良好的学术作风!